Board logo

标题: 救療于後,不若攝養于先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admin    时间: 2009-11-9 23:09     标题: 救療于後,不若攝養于先

救療于後,不若攝養于先

與其救療于有疾之後,不若攝養于無疾之先。
已病而不治,所以為醫家之法,未病而治,所以明攝生之理。
〔元〕朱震亨:《丹溪心法》




欢迎光临 律令堂和合文化奇门遁甲、六爻占卜预测、八字命理预测、催婚姻布局、企业策划、风水策划、和合布局、转运布局、催子布局、起名择吉、姓名预测、七日和合、决策易学风水团队 (http://www.maoshanfashu.com/) Powered by Discuz! 7.0.0